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2023年度“铁拳”行动第六批典型案例
一、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烟台亿航能源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汽油案
二、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蓬莱市登州欣佳家用电器行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四、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凯之(烟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产品案
五、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龙口南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取得生产许可后未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规定条件案
六、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龙口市泛林水泥有限公司取得生产许可后未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规定条件案
七、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龙口市黄城和利机电经营商店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案
2023年6月25日,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龙口市黄城和利机电经营商店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产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26日,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龙口市黄城张妮糕点加工点生产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15日,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龙口市黄城张妮糕点加工点在售月饼进行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并现场抽样送检。2023年9月26日,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发回的检验检测报告显示:该产品包装空隙率的检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当场主动下架违法产品。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向生产企业及经营者积极宣传普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关于过度包装的强制性相关要求,增强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和绿色生产、绿色环保意识,鼓励和引导生产经营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杜绝过度包装对资源的浪费及消费不合理造成的伤害。
2023年6月13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对烟台多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质量不合格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没收涉案产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14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招远市春昊燃料供应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6日,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液化石油气抽样检验中,招远市春昊燃料供应有限公司经营的液化石油气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液化石油气不合格问题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加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有利于形成有力的管理机制,危化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发展稳定大局,必须坚持长效治理、重拳整改、隐患清零,使全市的安全形势平稳有序、安全向好。
2023年5月29日,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州市西苑路小陈电器批发部销售不合格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软管电线电缆和聚氯乙烯绝缘护套电缆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8日,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检验线索通报,对莱州市西苑路小陈电器批发部经营的部分电线电缆开展调查。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经营的部分批次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线电缆和护套电缆存在问题,经检验属不合格产品。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报告》,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责令当事人整改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用电安全关乎万千民生,电线电缆质量的合格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市场监管系统对于不合格电线电缆的查处,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严厉的监管与执法,是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和人身安全的保障,体现了市场监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想人民所想,思人民所思,急人民所急”的服务态度,认真负责地保障好市场上每一个环节,真正做到监管好“最后一里路”。
2023年8月8日,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烟台鑫联线缆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聚氯乙烯绝缘护套电力电缆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2日,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检验报告线索通报,对烟台鑫联线缆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生产的部分批次聚氯乙烯绝缘护套电力电缆存在问题,经检验检测属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聚氯乙烯绝缘护套电力电缆,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电线电缆的生产企业是电线电缆产品从生产到流通至千万家的第一步,是把控产品标准、决定产品安全、保证产品质量的关键一步,也是产品的第一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纲举而目张,本正则源清”,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生产企业的检查监督和管理,是做到从根本、从源头、从开端治理管控的重要举措。
2023年3月20日,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莱州市轩旭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消防水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4日,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不合格检验报告线索通报,对莱州市轩旭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销售部分批次消防水带存在问题,经检验检测属不合格产品。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当事人销售质量不合格消防水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质量不合格防水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统计,2023年上半年全国共接报火灾55万起,死亡959人,直接财产损失39.4亿元。“火灾猛于虎”,消防器材的产品质量问题直接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抓好销售环节监督监管,不断强化企业质量把控的主体责任,既有利于净化市场经营环境,保障市场正常秩序,也做到了未雨绸缪,避免了潜在的火灾失控危险,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3年4月17日,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州市新丰塑料厂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聚乙烯吹塑农用地膜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8日,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州市新丰塑料厂进行例行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生产的部分批次农用地膜产品存在问题,产品合格证上的生产日期、班次、机台、检验员、净含量均未填写。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农用地膜产品进行抽检。2023年2月15日检验报告显示上述农用地膜产品为不合格产品,所检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聚乙烯吹塑农用地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膜,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农用地膜会破坏土壤,导致农作物生长不良,或者产生有害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该案的办理,一方面警示农资生产者要增强法治观念,明确主体责任意识,严把生产关,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另一方面要提醒消费者提升自我维护权益意识,有意识、有主见的购买所需产品,避免因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造成农业生产上的损失。
2023年5月11日,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州市朱桥镇松峰商店经营不合格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19日,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不合格检验报告线索通报,依法对莱州市朱桥镇松峰商店开展调查。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销售的2种型号的爆竹产品存在问题,经检验检测属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鞭炮,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烟花爆竹因产品属性,本身存在较大危险性,为保证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长期坚持对烟花爆竹实行严格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的行为。
2023年4月23日,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州市驿道供销杂品店销售不合格鞭炮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12日,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州市驿道供销杂品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有多个品牌和型号的鞭炮存在超出有效存放期限问题,存在安全隐患。2023年1月17日,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店内爆竹产品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该店销售的爆竹产品还存在包装标志、引燃装置项目不符国家标准要求的问题,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鞭炮,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烟花爆竹因产品属性,本身存在较大危险性,为保证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一直坚持对烟花爆竹产品的严格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的行为。同时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环节中的安全管理问题重点监督防范,致力于加强对于经营者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维护社会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