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曝光
①单位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
②单位电焊工未穿焊接服上岗进行电焊作业;
③单位车间使用一台淘汰设备(不带除尘的砂轮机)(《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职业健康领域第一项)。
以上行为①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行为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行为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行为①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135号第1档的规定;
行为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8号第1档的规定;
行为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七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6号第1档 的规定;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八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