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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实施!莱阳市执行网约车新规,首次明确要新能源车

2023年05月31日 16:29 来源:今日莱阳

莱阳市交通运输局温馨提示

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服务机构在莱阳市区域外但在莱阳市开展经营服务的,需在《细则》实施之日起10日内将平台公司名称、业务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通过邮箱向莱阳市交通运输局报备,邮箱:jtysglc@yt.shandong.cn,咨询电话:7212829。

《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

将于6月1日起实施

近年来,网约车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大街小巷,为市民出行带来便利。《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细则》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范围扩至烟台市行政区域,同时《细则》首次明确规定,自6月1日起,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为新能源车,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

1.网约车平台经营期限为3年,不得随意调价

《细则》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网约车平台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有相应服务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等条件。许可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期限为“3年”,经营区域为“烟台市”。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经营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申请,由许可机关依据其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考核等情况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计程计价方面,《细则》较之前有了更加详细的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通过公司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方式公布运价结构、计价规则、保持加减价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保障结算账单清晰、规范、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调整定价机制时,应当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进行公告。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向乘客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鼓励使用电子发票。

2.网约车须为新能源车,不得巡游揽客

什么样的车辆可以申请网约车呢?《细则》修订前为市区内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车辆税后价格(含车辆购置款和税款)12万元以上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微型面包车除外)。《细则》修订后,取消了“12万元”的门槛规定,要求车辆为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微型面包车除外),纯电动车辆轴距不低于2600毫米、续航能力达到300千米以上,其它新能源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车辆需要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应急报警、实时监控功能的车载终端系统,并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细则》还规定,网约车不得擅自改变车辆出厂外观,车身不得有区别于私家车的专用标识和设备,不得巡游揽客。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客源集散地应当按照交通规则停车、行驶,服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调度安排,不得进入巡游车待租通道或待租区域提供网约车服务。

3.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

《细则》对驾驶员从业条件也做了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烟台市户籍或持有烟台市有效居住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备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等。

个人申请网约车运输证的,仅限其所有的一辆车,并由车辆所有人本人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车辆使用年限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满8年的,退出网约车经营。

《细则》实施前已在本市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在经营期限内仍可继续经营,退出营运后再次申请的,按《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4.经营范围扩至烟台市行政区域,但需按规报备

《细则》规定网约车平台经营范围扩至烟台市行政区域,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其服务机构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外的其他区市开展经营服务的,应当将其服务机构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向当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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