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时刻3月30日讯 (通讯员 任志友 齐世科) 近日,烟台市应急管理局黄渤海新区分局对某装备制造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进行登高作业,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关证件。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应急发〔2022〕1号)第97条裁量档次1的规定,2023年3月17日烟台市应急管理局黄渤海新区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了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应急管理局黄渤海新区分局将持续加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无证作业行为,切实维护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