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面向中小学生的
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管理办法》制定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进一步健全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管理制度,切实减轻中小学校、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4号)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21号)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监管字〔20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烟台市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是怎样的起草过程?
在认真学习研究《山东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后形成《烟台市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初稿。初稿形成后,经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和部门会签,经合法性审核后集体讨论通过。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管理办法》采取条目式结构,主要包含六个方面,共三十四条具体内容。
(一)总则:《管理办法》第一至五条,明确《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及竞赛管理部门。
(二)申报条件:《管理办法》第六至八条,明确竞赛组织主体(主办方)要求,竞赛依据文件要求和申报材料要求。
(三)认定流程:《管理办法》第九至十三条,明确竞赛申报受理、审核、确定、公布等认定流程和要求。
(四)组织要求:《管理办法》第十四至二十条,明确竞赛组织开展中对公益、公平、自愿等原则的具体要求,以及竞赛和竞赛结果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要求。
(五)日常监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至二十九条,明确竞赛管理部门的监管内容、监管范围和监管要求,竞赛组织主体(主办方)应履行的相关责任。
(六)附则:《管理办法》第三十至三十四条,明确全国性竞赛、全省性竞赛、跨市域竞赛、各区市竞赛以及教育教学需要的其他竞赛的管理要求,以及本办法的有效日期和解释权等规定。
四、申请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应具备哪些申报条件?
《管理办法》对申请举办竞赛的组织主体、申报依据作出了规定。全市性竞赛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国家、省级或市级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举办全市性竞赛,依据文件的效力等级不得低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经省政府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组织主体(主办方)还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材料要求和申报程序进行申报。
五、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申请认定流程如何规定?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性竞赛的牵头管理工作,可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具体受理、初核等工作。自2023年起,每三年组织一次申报受理和审核。市教育局或受托专业机构将集中受理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关于举办全市性竞赛的申请。市委编办对主办单位的登记注册情况进行确认。市教育局或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对申请举办的全市性竞赛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严谨性进行审核论证,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调查。市教育局根据审核论证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研究,对同意举办的,将竞赛信息通过官方途径予以公布。
六、《管理办法》在竞赛组织要求方面做了哪些要求?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竞赛各项工作由组织主体(主办方)及承办单位直接负责实施,不得进行委托、授权。二是坚持“零收费”原则。禁止变相收取各种费用、借竞赛名义开展培训、转嫁成本。三是确保程序严格。要求严格专家选聘,强化学术诚信,严格命题阅卷(评审认定),公开结果及申诉渠道,确保竞赛评奖的科学性、公正性、严肃性。四是严格结果使用。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并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予以标注。
七、《管理办法》在违规竞赛查处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一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和其他机构均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全市性竞赛,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二是举办方在组织实施全市性竞赛中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作出的有关承诺等情况的,教育局将要求举办方及时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停办或撤销竞赛活动。三是教育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违法违规竞赛以及违法违规竞赛活动组织主体(主办方)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