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板注意了!
今年的年报工作开始了!
未按时年报的后果严重!
1.未按时进行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满3年企业还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及时年报,将会被处罚!
我们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利市监北罚字〔2022〕47号
(摘录如下)……
当事人:**家庭农场
你2021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由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你未按规定报送企业年报。
我局遂于2022年8月29日立案调查。
在本案调查期间内,本局没有采用行政强制措施,对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也不够移送追诉你刑事责任的条件。
经查,你2021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由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你未按规定报送企业年报。我局遂于2022年8月29日立案调查。在本案调查期间内,本局没有采用行政强制措施,对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也不够移送追诉你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执法人员对你的法定代表人**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你2021年度未按规定报送企业年报的事实;
2、你的营业执照、你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你的经营主体资格;
3、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异常名录一份,证明你2021年度未依法进行年度报告的事实。
以上证据材料分别由你的法定代表人和执法人员签名确认。
本案调查终结后,本局于2022年9月5日向你送达了利市监北罚告字〔2022〕47号《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在法定的时间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
本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局认为,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贰仟元。
2022年9月14日
重要提示:
依法年报是每一个市场主体
应尽的义务
小伙伴们记得奔走相告
尽快报年报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