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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度“铁拳”行动第六批典型案例

2022年12月17日 09:36 来源:烟台市场监管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022年,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严真细实快”作风,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集中优势兵力,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17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第六批典型案例。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烟台壹美天成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8月,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烟台壹美天成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予以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12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烟台壹美天成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手机端“美团”平台上发布直接介绍其医疗美容机构及服务内容的广告内容存在问题。经调查核实,其广告中有“持有卫生部认证的四级整形手术资质”的内容,与其经审批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内容不符,其广告内容发布前未经有关部门进行审查,该行为属于以虚假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国家将美容外科项目由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该医疗美容机构在不具备相应手术资质的情况下,为吸引消费者谋取经济利益,在发布广告时逃避审查使用“持有卫生部认证的X级整形手术资质”的内容描述,是对消费群体的欺骗、误导宣传,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医疗美容相关市场主体应以案为戒,加强对广告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学习,树立守法经营的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依法诚信开展医疗美容广告活动。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董某某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牛百叶案

2022年10月,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董某某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牛百叶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6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莱阳市公安局提供的案源线索,依法对董某某从事加工的现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加工经营活动、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工业火碱加工牛百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市场监管部门以更严的监管推动解决食品领域的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新要求。

龙口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龙口市兴发置业有限公司使用电梯未进行定期检验案

2022年11月,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龙口市兴发置业有限公司使用未进行定期检验的电梯的行为下达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

2022年8月24日,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龙口市兴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枣林苑小区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2台电梯未进行定期检验。经调查核实,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龙口市枣林苑小区,是龙口市新开发的居民安置小区,是龙口市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该社区内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不仅对居民的安全造成隐患,更让地方政府的惠民心意落了空。因此,严厉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社区特种设备使用责任单位提高安全意识,不仅是保障市民乘梯安全的要求,也是着力落实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体现。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龙口市东莱喵喵意面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产品案

2022年11月5日,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龙口市东莱喵喵意面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产品的行为下达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2022年10月,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其他部门线索通报对龙口市东莱喵喵意面馆进行了监督检查,经调查核实,龙口市东莱喵喵意面馆经营者承认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产品。当事人龙口市东莱喵喵意面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产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的规定,已构成了向未成年人销售饮用酒的违法行为。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未成年人正处于生长发育的阶段,身体各个器官的发育还不成熟,不能承受酒精等精神活性物质刺激。饮酒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会损害未成年人的大脑影响学习,还可能会使未成年人养成不良习惯。任何为了谋取经济利益,不顾法律、道德的底线,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行为是“铁拳”行动的重点打击对象。本案的警示意义大于处罚本身,通过处罚,提醒企业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春宇生物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生产伪造厂名厂址肥料案

2022年8月,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春宇生物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生产伪造厂名厂址肥料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整改、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没款2.79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线索,依法对春宇生物科技(山东)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春宇生物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存在生产伪造厂名厂址肥料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化肥是粮食的“粮食”。伪造厂名厂址损害正当经营者的利益,欺骗了农民群众,甚至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对该类案件的查处,保障了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烟台天之和包装有限公司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案

2022年10月,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烟台天之和包装有限公司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烟台天之和包装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包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民以食为天,近年来与食品相关的不良事件层出不穷,食品安全不仅是食品本身,对食品包装产品也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食品相关包材同样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包装袋作为和食品直接接触的物品,其安全性不容忽视,因此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在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通过本案可以对相关企业起到良好的监督、警示作用。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山东尊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冒用厂名厂址的肥料案

2022年4月,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东尊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冒用厂名厂址的肥料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没款5.8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4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生产场所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冒用厂名厂址的肥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肥料更是粮食的“粮食”。冒用厂名厂址的肥料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给粮食生产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该案的处理,体现了市场监管系统严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严厉打击假冒等违法行为。也借此案对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提出警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要求,保证消费者权益,全力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烟台鹏展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冒用厂名厂址的消杀产品案

2022年9月,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烟台鹏展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冒用厂名厂址的活氧彩漂粉及柠檬酸除垢剂、对销售状况进行虚假宣传、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没款9.0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25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冒用厂名厂址的活氧彩漂粉及柠檬酸除垢剂,同时存在对销售状况进行虚假宣传、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商品条码多项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民生无小事,活氧彩漂粉、柠檬酸除垢剂等产品是群众日常生活的常用产品,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市场监督部门对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以群众消费集中点为重点对象,全面筑牢产品质量防线。通过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烟台诺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冒用他人厂名、伪造厂址肥料案

2022年5月,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烟台诺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经营冒用他人厂名、伪造厂址肥料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没款5.6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4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达烟台诺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经营某品牌蛋白酶营养液和菌水溶肥料产品,包装上标注的生产商地址与该厂商的实际地址不一致。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经营冒用他人厂名、伪造厂址的肥料产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化肥质量安全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菜篮子”的稳定供应的定盘星,保障化肥质量安全能够保障粮食安全、足量供应。市场监管部门精准打击市场上经营假冒伪劣化肥类产品的乱象,是全力筑牢质量安全防线,规范产品质量标准的体现。也借此案对广大相关经营者提出警示,在经营中,要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要求,全力保障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龙口市奥美美容有限公司奥美医疗美容诊所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2022年11月,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龙口市奥美美容有限公司奥美医疗美容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没收剩余的过期医疗器械,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2022年10月19日,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龙口市奥美美容有限公司奥美医疗美容诊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诊所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经调查核实,该诊所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医疗器械安全不仅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也影响社会整体的稳定和谐。近年来,我国医疗器械行业规模和质量快速提升,对于医疗器械使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使用过期或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对人体会产生一定的危害,并造成一系列不可预知的危险。因此,医疗器械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整个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案的警示意义大于处罚本身,通过处罚,提醒医疗机构要重视医疗器械使用安全工作,强化医美医疗机构医疗器械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

十一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蓬莱区胖亮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2年5月,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蓬莱区胖亮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胖亮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店内货架上多种面包产品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过期产品的进货票据和供货方资质及检测合格报告,现场检查中未发现“临期食品专柜”。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面包产品,同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法行为事实成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当事人行政处罚。
销售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违法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正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从现阶段社会发展情况看,打击销售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违法行为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由于经营者依法登记的意识观念不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使销售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违法行为缺乏群众监督;销售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低等原因,导致该违法行为还得不到根治。本案虽然只是一起比较常见的简单案例,但是该案在办理过程中具有较多的典型意义。
食品关乎人生命健康的产品,食品的生产经营都是非常严格的,如果销售超过保质期限食品,有可能对人造成重大危害,所以食品安全责任大于天。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销售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及时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限食品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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