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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出县管校聘改革“升级版”

2022年09月25日 22:16 来源:烟台时刻

烟台时刻9月25日讯(融媒体记者 李瑾宸)近日,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 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次“升级”主要体现以下四个方面。

改革交流轮岗时间。《意见》强调,教师交流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并要充分考虑初中、小学学段教育教学周期衔接。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徐君豪介绍,“这主要是为了避免一些区市和学校用1年支教代替交流轮岗工作,也是为了避免在交流轮岗中,切断教学衔接,保障教育教学顺利进行”。对交流期满的教师,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回原学校、留在现交流学校或再交流到其他学校任职、任教,并在岗位竞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改革交流轮岗范围。《意见》明确,提高交流数量和比例的学校,主要是集团化办学牵头学校、城区优质学校、已聘高(中)级教师职务达到或超过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的学校,整体课时量不足的学校、超编比例较大的学校;提高交流数量和比例的区市,主要是城区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高于1的区市。另外,《意见》提出,加大教师在城区—乡镇、优质—薄弱学校间“双向交流”力度。

改革交流轮岗方式。除了个人申请、学校推荐两种方式外,《意见》提出了新的交流轮岗方式——跨校竞聘。对于个人申请和组织选派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学校、教师超编或课时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学校,要通过“跨校竞聘”刚性措施实施交流轮岗。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学校提交的空缺岗位、拟参与交流人员名单及待聘人员名单信息发布到跨校竞聘双选平台,指导学校和教师完成双选工作。

改革部门备案制度。《意见》提出,干部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意见》明确,机构编制部门应及时更新完善中小学编制台账、办理机构编制实名制业务;财政部门应及时更新经费预算信息;人社部门应及时办理人员岗位聘用、工资、养老保险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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