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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社会帮扶政策!你想了解的都在这!

2022年09月22日 17:15 来源:芝罘湾畔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怎么申请?儿童可享受哪些福利政策?哪些补贴让老年人受益?……芝罘区“社会帮扶政策汇编”出炉你想了解的,都在这!

为增强社会救助水平,提高社会帮扶覆盖面,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帮尽帮,由区民政局牵头汇总的“社会帮扶政策汇编”出炉啦!一起来看看吧!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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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具有芝罘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办理流程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口头申请,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符合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审核、审批,并将相关材料完善存档,拟批准的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通知社区在申请地的社区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作出书面批准决定,确定保障金额,从批准之日下月起补差发放低保补助金。

救助标准

目前,芝罘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53元。

咨询电话:区民政局低保中心 6232228

残疾人“两项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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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具有芝罘区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发放标准

一级、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82元(补贴金额随上级政策调整);

三级、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70元(补贴金额随上级政策调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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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具有芝罘区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

发放标准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82元(补贴金额随上级政策调整);

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49元(补贴金额随上级政策调整)。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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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抚、伤残军人(1-4级)发放护理补贴(津贴)不享受护理补贴,(5-10)以上的可以享受护理补贴。

2、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和居家托养补贴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如果要申请护理补贴,先注销再重新申请护理补贴。

3、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事实抚养儿童、重点困境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4、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5、享受工伤待遇,不享受两项补贴。

6、享受低保失能补贴,不能办理护理补贴。

7、享受民政的高龄失能补贴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居家、机构托养)的残疾人员不能享受护理补贴。

8、经济困难老年人增发部分不享受护理补贴。

9、离退休老干部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10、申请长期护理险的不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

11、残疾证过期、冻结、注销、死亡,不能申请两项补贴。

12、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需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自判决生效后,不能申请两项补贴,服刑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按照程序申请补贴。

13、计生特殊家庭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重复享受。

联系电话:民政局综合管理科 6020035

儿童福利政策

孤儿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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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标准

具有芝罘区户籍的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发放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815元。市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2178元,不包括儿童的大病医疗救助费(补贴金额随上级政策调整)。

纳入低保范围的社会散居孤儿及市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的,不再发放低保补助金。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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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标准

具有本地户籍未满18周岁的儿童,且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1)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为准。

(2)重病:参照各地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指期限在6 个月以上,依据人民法院、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认定。

(4)失联: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自公安部门受理报案之日起计算。

(5)死亡或失踪: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以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判决书为准。

(6)被撤销监护资格: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7)被遣送(驱逐)出境: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发放标准

参照散居孤儿标准享受基本生活保障(每人每月1815元,补贴金额随上级政策调整)。

1.已获得低保补助金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总额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选择领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的,如救助供养金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进行补差发放;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选择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进行全额发放;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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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标准

具有芝罘区户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且符合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或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1)“重度残疾”是指达到《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 规定的一级、二级或达到《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规定的一至四级的视力、肢体、智力或精神残疾的情形。

(2)“大病”是指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大病病种的疾病。(也叫:甲类慢性病)

(3)“服刑”或“强制戒毒”是指“服刑”或“强制戒毒”剩余期限不低于1年的情形。

(4)“罕见病”具体包括:成骨不全、戈谢氏病、雷特(Rett`s)综合征、苯丙酮尿症(4型)、马凡综合征、黏多糖贮积病、弹性纤维性假黄瘤、甲基丙二酸血症、儿童重症银屑病(脓疱型、关节病型、红皮病型)、儿童自身免疫性大疱病。

(5)“经济困难证明”和“贫困家庭证明”是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6)死亡或失踪: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以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判决书为准。

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1598元与城乡低保救助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补差。

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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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标准

具有芝罘区户籍的艾滋病致孤儿童、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本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的儿童。

发放标准

参照散居孤儿标准享受基本生活保障(每人每月1815元,补贴金额随上级政策调整)。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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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标准

具有芝罘区户籍,已被认定为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院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发放标准

符合“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或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的儿童,每人每学年领取10000元助学金,同时仍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保障待遇直至全日制学校毕业(不含博士研究生阶段)。

联系电话:民政局综合管理科 6020035

老年人现行社会救助政策

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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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对年龄达到 60-79 周岁、80-89 周岁、90-99 周岁的低保老年人。

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 元、200元生活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 号)文件规定补助。

办理流程

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无需申请,系统平台会筛选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联系电话: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救助科  6012195

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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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

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

(注: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办理流程

1.申请。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的街道(园区)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2.审核。街道(园区)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无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对需要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每月6日前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于 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

3.审批。各街道(园区)根据核实情况和能力评估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对通过审批的,及时在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护理补贴信息,自下月起发放补贴。

联系电话: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救助科  6012195

高龄失能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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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

具有芝罘区户籍并在芝罘区居住,年满80周岁(当年12月31日前)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

(1)肢体、精神和多重二级及以上残疾的,可申请每年600元的居家养老补贴。

(2)常年卧床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可申请每年600元的居家养老补贴。

(3)符合以上条件入住烟台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或芝罘区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满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每年1200元的居家养老补贴。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但已享受城市特困人员补贴(原“三无”)、伤残军人护理补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增发补贴(原“低保高龄老人失能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人,不再享受此项居家养老补贴。当年死亡人员不计入统计。

(注:该项补贴必须同时具备在芝罘区内居住并具有芝罘区户籍)

办理流程

每年1月1日—1月20日,凡符合申请条件的高龄失能老人,由委托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区)申请上一年度高龄失能老人居家养老补贴,并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2)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3)残疾证(肢体、精神和多重二级及以上)及复印件一份;(4)不能自理医学诊断书或病例的原件(必须清晰注明“常年卧床且生活不能自理”);(5)本年度入住社会福利机构满3个月以上的收据原件及生活不能自理证明信;(6)当年死亡人员不计入统计;(7)残疾等级达标有残疾证的,不用上报材料(4)。以上材料由受理社区(居民区)负责核对。

发放标准

居家老人可申请每年600元的高龄失能补贴。入住烟台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或芝罘区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满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每年1200元的高龄失能补贴。

联系电话: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救助科  6012195

老年人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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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具有芝罘区户籍并在芝罘区居住,满7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城镇“三无”老年人、城镇低保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三老”(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优抚对象等特殊对象,以户为单位,每户可申请一部。

每月享受260分钟免费通话;免费与一位联通手机号码建立亲情号,可互拨500分钟内免费;每月使用200M省内流量免费。

办理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高龄老人,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口本复印件要求复印户口本首页及索引页)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区)申请4G老年机,填写《12349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入网登记表》。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办理申请的,还需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发放标准

每月20日前提出申请的老年人,经审核、审批符合条件的将于次月发放;20日以后申请的往后顺延一个月发放。

联系电话: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救助科  6012195

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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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具有芝罘区户籍的下列四类60周岁以上老年人:

(1)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城市散居 “三无”老年人。

(2)“三老”(老烈属、在乡4级以下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优抚对象。

(3)城镇低保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4)计生特殊家庭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户籍所在社区 (居民区)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芝罘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申请表;(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3) 老年福利证、烈士证明书、残疾军人证、复员军人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 (其中一件即可);(4)身体等级评估报告(也可由老人提出申请,由区民政局或街道委托第三方上门评估)入住养老机构申请每月400元养老服务补贴的,统一于每年9月份开展申请工作。

除了需要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最近几个月连续入住养老机构的收费收据 (收据数量不少于3个月、不多于12个月,需加盖养老机构公章)。初次申请的,还需提供入住养老机构入住协议复印件(协议需加盖养老机构公章 )。

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按照每月400元标准,根据老人实际入住月数进行补贴。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与芝罘区高龄失能老人居家养老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发放标准

经审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的,由第三方上门提供每户每月不少于30小时的政府购买服务,入住养老机构的, 按照每月400元标准给予养老服务补贴,或根据老人意愿提供每月不少于30小时的政府购买服务 (二选一)。申请30小时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上要求居住芝罘区辖区。

联系电话: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救助科  601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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