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对烟台市用人(工)单位2021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的通告》(烟残联〔2022〕7号)要求,自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开展全区用人(工)单位2021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工作。
请开发区各单位按照附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报事宜,逾期将不予受理,并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需要注意的是,今年申报平台变更,开发区用人单位只能通过访问系统网址:
https://abllwrz.sddpf.org.cn:8443/wbxt/#/login
跳转到“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登录界面”进行申报。)
具体内容见《关于对烟台市用人(工)单位2021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的通告》(烟残联〔2022〕7号)
联系人:胡茜茜
联系电话:6381058
联系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服务中心D座802室(金沙江路82号)
烟台开发区残疾人服务中心
2022年4月8日
关于对烟台市用人(工)单位2021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的通告
(烟残联〔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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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各用人单位: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我国残疾人就业的重要形式,是社会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根据《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311号修订)、《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和《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烟财综〔2018〕56号)等规定,现将烟台市用人单位2021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审核对象及审核内容
(一)审核对象
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安排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人员(以下简称残疾人)就业的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内容
2021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审核时间
2022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全程网办):用人单位通过电脑直接访问系统网址(https://abllwrz.sddpf.org.cn:8443/wbxt/#/login),跳转到“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登录界面”,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或者访问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搜索框内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或“联网认证”进行检索,在结果内容中找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进入办理”(无需选择具体行政区域),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
用人单位注册后登录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资料,系统可自动调取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工资发放等信息进行验证,如系统显示相关信息调取失败,请将相关证明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其中: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纳凭证在社保、医保系统下载或政务大厅打印的带公章凭证,工资发放证明可以是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
(二)服务窗口申报(现场办理):用人单位确有必要,需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窗口(见附件1)进行申报。需提供如下资料:
1.用人单位提交《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并盖章(用人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残疾职工2021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4.残疾职工2021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5.用人单位2021年度通过银行向残疾职工支付每月工资证明或其他工资发放证明,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用人单位提供相关纸质版材料,由工作人员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认证系统。
(三)用人单位异地申报联网认证需要变更申报信息。应当先通过认证系统提出申请,待所属地年审机构审核同意后,再通过认证系统重新申报。
关于用人单位按比例
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口径
(一)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安排重度残疾人之外的1名其他各级各类残疾人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二)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残疾人证不在审核年度内的,不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证有效期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信息为准。
(三)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被派遣残疾人应当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人数;以非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工资支付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不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应当计入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四)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得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其他事项
(一)2021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需要进行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
(二)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以退役军人事务部推送信息为准。如证件与推送信息不符,或库内无信息的情况,请本人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到当地军人事务局进行证件报备,直至库内信息与本人证件相符。
(三)2021年改革成立的事业单位,安置的残疾职工如不能通过审核,需提供原单位相关材料证明。
?附件:
1.各区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地址联系电话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用人单位网上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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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