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春运”期间涉及酒驾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严厉打击危险驾驶违法行为,烟台交警持续开展“猎狐4号”酒驾整治行动,全力预防因酒驾、醉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为春运期间交通安全营造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无论是朋友,还是家庭聚会,
开心时刻少不了多喝几杯;
无论是心存侥幸,
还是自认驾车技术技高一畴,
酒驾违法的事实都无法改变,
酒驾将受严厉惩罚的结果也是注定的!
一起来看都有哪些“醉猫”又落网了
案
例
为守护夜间道路交通安全,打击午夜酒驾,1月21日深夜至22日凌晨,交警四大队联合特勤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开展酒醉驾夜查行动,共查获酒醉驾4起,其中涉嫌醉驾3起。
23时17分,民警在迎春大街附近夜查,对一辆轿车例行检查,驾驶员酒精检测结果是4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根据规定,酒后驾驶将被处以驾驶证记满12分,暂扣六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处罚。
23时24分,一辆黑色轿车异常停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上前将其拦停了下来进行检查,驾驶人一下车一股浓浓的酒气扑了过来,民警当场对其进行酒精呼吸检测,经现场检测,酒精含量为13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23时33分,民警对一辆白色轿车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测,驾驶员酒精检测结果是9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23时37分,在对另一辆白色轿车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测,驾驶员酒精检测结果是8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民警依法将涉嫌醉酒驾驶人送至烟台山医院进行抽检测,如果抽血结果达到醉驾标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
例
二
案
例
三
1月22日,第三大队在辖区惠安小区弯道处开展春运期间周末夜查统一行动。零时10分许,民警查获一辆车牌号为鲁F0Q2**的白色吉普车,驾驶人孙某面色潮红,疑似酒驾,经现场检测,孙某的酒精呼气检测结果高达13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孙某称自己在家中喝了酒,临时有事需要出门,寻思距离不远,便抱着侥幸心理上路了,没想到一出门就被交警查个正着。民警在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后将刘某带至烟台山医院南院提取血样。
案
例
四
1月22日晚23时许,第五大队民警在辖区内中海国际社区周边路段设卡,一辆黑色轿车沿中海金街驶入蓝海路右转,在发现前方有交警设卡后立即变道逃避检查,执勤民警迅速采取措施控制车辆。经询问,驾驶员承认自己喝酒驾车,随后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发现,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13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据驾驶员称,当晚与朋友节前小聚,多喝了几杯,以为路上没有交警查车,便侥幸驾车,不料刚出门便被查获。
案
例
五
1月19日下午,招远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酒后驾车专项整治行动时,查获一名涉嫌酒后驾车驾驶员,经现场呼气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90mg/100ml,涉嫌醉酒驾车。经查,驾驶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无证驾车、未悬挂号牌并涉嫌醉酒驾车。经查询,张某曾于2016年4月1日、2019年10月14日、2019年11月13日先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因酒后驾车、再次酒后驾车被四中队民警查获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这已经是第四次被民警查获了,等待张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这些酒驾知识一定要知道
驾驶人“必背”知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六大“酒驾误区”
“老司机”也可能犯错
误区一:酒量大,喝一点不碍事。
酒驾认定标准与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
有人认为,饮酒后只需要休息一会即可开车。事实上,酒精在人体内代谢过程较长,休息一会后血液中仍含有大量酒精,仍有可能构成酒驾或醉驾,危及交通安全。
误区三:多喝水能稀释酒精。
一些人认为,喝酒后通过多喝水稀释的方式,可以逃避酒驾检查。其实这些方法只能降低口腔内的酒精含量,而呼吸式检测仪检测的是来自肺部的空气。此外,酒精在人体内代谢过程较长,短时间多喝水并不能降低酒精含量。
误区四:酒后骑摩托车不算酒驾。
一些醒酒药号称可短时间内有效降低血液酒精含量,以应对酒驾检查。事实上,醒酒药并不能起到快速降低体内酒精含量的效果,只能缓解酒后症状,并不能以此来躲避酒驾检查。
事故与违法相随,安全与守法同行
别拿自己、他人的生命安全开玩笑!
为了自己,为了家人
为了平安和团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