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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摒弃十大交通“陋习”!

2021年12月22日 07:05 来源:

全国文明城市,

是体现一个城市文明程度、
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的综合性荣誉。
市民是城市文明建设的主体,
更是城市文明成果最大受益者。
因此,
创建文明城是咱们共同的心愿,

为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

不断提高公民文明交通意识,

着力改善城市交通环境,

烟台交警整理出“十大交通陋习”

促使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摒弃陋习文明出行!

十大“交通陋习”你都了解吗?

1、驾乘
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应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驾驶证扣2分,乘坐摩托车未戴头盔的人应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2、不礼让斑马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记3分,处于50元罚款

3、开车途中使用手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处50元罚款,记2分。

4、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人、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5、前方车辆排队通行时,
强行变道加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遇前方机动车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罚款100元,记2分。

6、车辆随意掉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设有禁止调头标志的路口禁止调头,未设禁止标志留有调头口的,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调头,在未留调头口的路口,应按照左转弯信号左转行驶,若左转是红灯时调头按照违反信号灯规定通行处200元罚款记6分;在设置有禁止调头标志标线的路口,随意调头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标线处200元罚款,记3分。

7、机动车乱停乱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100元罚款;在设置有禁停标志或禁止停车标线的路段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属违反禁令标志违法或违反禁止标线,处200元罚款,记3分。

8、车窗抛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9、不系安全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高速公路或快速路上不系安全带的,罚款200元、记2分。在高速公路或快速路以外罚款50元、不记分。

10、行人横穿马路、
翻越中心隔离护栏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是

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组成部分,
切实增强全市人民“文明交通”意识,
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
全力打造安全、和谐的出行环境,
倡导文明交通行为!

同时,对身边不文明的交通行为

给予及时的提醒和劝导,

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

向不文明交通行为坚决说“不”,

共同为烟台的文明出行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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