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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mg/100ml!这位司机吹爆了表!

2021年11月05日 07:17 来源: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句话交警蜀黍到底要念叨多少遍?
你们才能真正的印刻在脑海中!
部分驾驶员明知酒驾违法
却偏要心存侥幸
自以为夜深了就没人发现
最后的结局可想而知!
现对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进行
曝光!曝光!曝光!
呼吁广大市民
引以为戒,遵规守法,文明出行
共创平安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

案例一

11月1日晚,烟台交警五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集中统一行动,在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西门,8点40分许,民警只见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轿车,当要对其进行例行检查时,这辆车突然拐弯进入到学校的家属楼。民警赶快跑步前进,将这辆有嫌疑的车辆拦下。

    “你好,烟台交警例行检查,请配合。把车窗打开,喝酒了吗?”民警问道。当驾驶员一打开车窗,车内一股浓重的酒味扑面而来,即便是戴着口罩,民警也能够闻到酒味。随后,民警将驾驶员带下车,进行快速检测,此时,快检棒报警显示红色,表示该司机有酒驾嫌疑。随后,民警将该驾驶员带到警车旁,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经过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器显示的数值直接让民警为之一振,竟然达到了360mg/100ml,差点吹爆表,堪称史上最高酒驾记录。“以前从来没见过吹到360mg/100ml的数值,特别少见,我们都挺惊讶。”民警表示。“你吹了这么高的数值,到底喝了多少酒?喝成这样,万一出事故怎么办?不对自己、对家庭负责吗?”民警对司机进行了批评教育。随后,司机自称当天早上在家喝了一点人参泡的白酒,晚上又和女朋友出去赶饭局,才喝了不少的酒。按照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将该司机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如果达到醉驾标准,其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考取,并追究其刑事处罚。

案例二

11月1日晚上,烟台交警一大队根据计划安排开展集中夜查行动,重点查纠酒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1时50分左右,执勤人员在解放路与云龙街交叉路口对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机动车例行检查时,驾驶员未按照交警指令停车接受检查,继续沿解放路向南行驶,在闯红灯驶过解放路与南大街路口后被另外一组执勤人员拦截。民警立即要求驾驶员熄火下车接受检查,经检测,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达到20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民警依法扣留其驾驶证,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案例三

11月1号下午,在莱山区山海路一辆由北向南逆行的机动车被路面执勤的市交警四大队民警逮个正着,经过酒精检测这名逆行司机还涉嫌醉驾。

下午15时许,四大队民警在山海路附近日常执勤,在对由南向北方向的一辆大货车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机动车正沿着山海路由北向南逆向行驶,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民警立即上前拦截,示意该车靠边停车并接受检查。在对驾驶员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员身上酒味很重,问其为何逆行时表述不清,醉意明显。通过对驾驶员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浓度高达113mg/100ml,涉嫌醉驾。驾驶员交待中午和朋友一起喝了点酒,开车回家的路上也不知道自己怎么稀里糊涂逆行了,而且还主动跑到交警眼皮底下。

随后,驾驶员被民警依法带至医院抽血,如抽血结果达到醉驾标准,依法追究驾驶员刑事责任。

直以来交警蜀黍对酒驾都是“零容忍”
但总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
不顾后果,酒驾上路
酒驾作为马路上的第一大“杀手”
已经让不少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酒驾、醉驾处罚标准
你清楚吗?

酒驾处罚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小贴士

“葡萄、藿香正气水、蛋黄派”食用后容易被误测为酒驾。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遇到类似“被酒驾”的情况不要慌,可以休息5到15分钟或者清水漱口后再测,基本上数值就归零了,如果依然是“酒驾”,可进行血液检测。

酒后拒驾如今已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
但现实中仍有一些人因为对酒驾醉驾存在误区
以致产生酒驾醉驾行为
并为此付出惨痛代价
交警部门根据大量执法实践
现实中存在以下几大酒驾误区
值得广大驾驶员和社会公众警醒!

1

误区一:酒量大,只要不醉就没事。

有些人认为自己酒量很大,消化得快,1斤的酒量喝个半斤八两的再开车也不会有问题。实际上人的酒量大小取决于人体内乙醇脱氢酶和乙醛脱氢酶的多少,而不是酒量大的人血液里的酒精含量会比酒量小的人少。

大量饮酒后血液的酒精含量会跟着上升,酒量大的人即使感觉不到醉,也可能在测试后被认定为酒驾或醉驾,而相对酒量比较小的人在喝了一点酒后,虽然还达不到酒驾或醉驾标准,实际上人就已经醉了,开始神志不清,这时候开车是非常危险的。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只要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核定标准,就构成“酒驾”或“醉驾”条件。所以说,不能根据自己的酒量来断定是否构成醉驾。

2

误区二:除喝酒之外服用补品、药品、保健液等引起的体内酒精超标不算作危险驾驶范畴。

很多人认为,危险驾驶犯罪的设立就是为了打击醉酒后驾车,因此除喝酒之外服用补品、药品、保健液等引起的体内酒精超标不构成危险驾驶犯罪。

实际上,危险驾驶入刑及查处酒驾的出发点毕竟是为了驾驶员与路人的安全,不论是否以饮酒形式,只要人体摄入酒精,终归会影响到驾驶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犯罪。

3

误区三:酒后虽然开车,但车辆仅仅是有所移动即迅速停下,此时不应认定为犯罪。

对于上述情形,一般人可能会认为司机既然在车启动时的瞬间有所醒悟,并采取措施立即停车避免危害驾驶安全,属于典型的犯罪中止,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实际上,危险驾驶案件有所不同,只要醉酒后驾车,不论车辆行驶距离长短,都已构成犯罪既遂。

4

误区四:饮酒后可以将车开到一旁熄火休息,警察查到时反正也没开车,应该不算犯罪。

一些群众认为,司机饮酒后为避免对自己和他人造成大的危害,主动将车停靠在一旁并熄火休息,警察即使查到自己也不能采取措施。

实际上,这种情况下,警察完全可以推定司机已经实施酒后驾车行为,除非有明确反证予以证实司机并未开车

5

误区五:酒后虽然开车,但并没有在公路行驶不算犯罪。

经过几年来的法治宣传,不少人已经具备酒后不能驾车上路的常识。但是,对于在单位、小区内部等非公路上的酒后驾车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则见仁见智。

实际上,区分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在于判断单位、小区内部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犯罪中的“道路”。如果单位、小区属于非封闭式管理,可以对非小区住户的车辆开放,则具有公共道路属性,仍然构成犯罪。

6

误区六:电动车、助力车是非机动车,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交警管不着。

“今天我开电动车来的,可以放心喝酒了。”抱有此想法的群众当不在少数,电动车属非机动车的想法在群众心里是根深蒂固的。根据《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电力驱动也属动力驱动的一种。

根据《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电动车主要技术性能要符合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的要求。实际上,现在市面上很多的电动车都是超过这个法定标准的,酒后驾驶这种“超标”电动车的,仍会被视为酒驾,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7

误区七:醉酒驾车无非被关几天而已,没什么大不了的。

在醉酒驾驶入刑之前,警察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仅限于行政处罚,最多也就是行政拘留,不会涉及到追究犯罪。然而醉酒驾驶入刑之后,一些群众依然认为酒驾无非是被关几天,没什么大不了的。

实际上,危险驾驶罪虽然刑罚较轻,但毕竟属于犯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被认定为犯罪的会对本人的入学、参军、就业等多方面造成影响,有工作的被告人还会被辞退、开除。


 

酒驾 醉驾

危害大 代价高

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谨记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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