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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海上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 烟台海事部门完成辖区两起违法渔船行政处罚

2021年09月30日 16: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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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时刻9月30日讯(通讯员 周洪洋) 近日,烟台海事局对一艘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规的渔船完成行政处罚,这是自2021年9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该局对渔船实施的第二次行政处罚。

  9月17日,烟台长岛海事处在联合巡查时发现,“鲁烟开渔60079”轮在长山水道内进行拖网作业,严重影响水道内其它船舶的航行安全。执法人员要求该船舶驶离立即航道,同时对该船实施联合检查并现场取证。经调查,该船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长山水道船舶定线制》等有关规定,烟台长岛海事处对船舶依法处以2.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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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3日,烟台海事局在开展国庆节前海上巡航执法检查活动中发现,“鲁蓬渔65798”轮在长山水道东警戒区内拖网捕捞作业,涉嫌违法。现场取证后,烟台海事局将情况及时通报至相关海渔部门,指派烟台蓬莱海事处依法进行后续调查处置。根据调查,该船舶未遵守《长山水道船舶定线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烟台蓬莱海事处依法对船舶处以2.2万元的行政处罚。

  烟台海事局辖区分布有“五纵三横”多条交叉航路,休渔期结束后,辖区内作业渔船众多,商渔船碰撞风险较大。今年以来,烟台海事局认真落实上级部署,做好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将防范商渔船防碰撞列为重点工作之一,紧盯商渔船防碰撞的重点、难点和关键节点,发挥行政协调的合力作用,防范化解商渔船重大安全风险,力求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解决实际问题。

  在做好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知识宣传的同时,烟台海事部门一方面利用陆海空天等多维手段加大对辖区事故多发水域、通航密集区、商渔交汇区的立体巡查力度,重点治理渔船碍航、非法养殖、不遵守海上无线电秩序等违反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形成联网联防、联控联动的协作局面。另一方面,烟台海事部门根据山东省“商渔共治2021”行动总体要求,协同渔业部门等加大对渔船在商船通航水域的动态监控,及时查处渔船冒用商船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渔船侵占航道、锚地内设置渔网、在通航水域捕鱼作业等违法行为,以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推动商渔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烟台海事局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动地方政府构建海上安全综合治理格局,执法效能稳步提升。截至目前,烟台海事部门本年度共对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规的渔船开展处罚14艘次,共处罚金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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