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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分局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2021年09月10日 11:04 来源:

为加强臭氧污染监督管理,打赢打好蓝天保卫战,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消耗臭氧层物质日常监管工作的函》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专项执法检查。

按照“重点监管对象开展全面检查、一般监管对象开展抽查、发现名单外的及时更新并组织检查”的要求,9月6日——7日,先后出动24人次,对全市6家ODS生产、销售、使用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一、涉HCFCs销售和使用企业是否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要求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二、ODS销售和购买行为是否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规定,只在符合《条例》规定的ODS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之间进行;三、是否按照《条例》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ODS的泄露和排放;四、涉ODS聚氨酯泡沫企业是否按照《条例》的规定,完整保存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资料至少3年。

专项检查结束,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下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将不断加强对消耗臭氧物质(ODS)企业的监察力度,督促企业完成消耗臭氧物质(ODS)各项措施,避免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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