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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制定并发布了天然气价格调整实施细则

2019年04月29日 09:34 来源:

  胶东在线消息:为确保2018年民用户天然气价格调整的顺利实施,根据《烟台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烟台市制定并发布了天然气价格调整实施细则。

  这次调整的实施范围为烟台市区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新阶梯气价昨天开始实施。烟台新奥燃气发展公司自用户11、12月份提报并核实确认的表数结算气量开始实施新价格。

  阶梯气价以年度为一个执行周期,单月报数用户执行周期为每年11月份到第二年11月份,双月报数用户执行周期为每年12月份到第二年12月份,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气价分三个阶梯:第一阶梯年用气量300(含)立方米以内,每立方米2.98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300-420立方米(含),每立方米3.58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42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4.47元。每年度第一档阶梯量用完后,开始第二档阶梯量计算;第二档阶梯量用完后,开始第三档阶梯量计算;第三档为无限制量。

  按照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实施细则,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实行单独的价格。用气量在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量基础上增加采暖用气800立方米,即年用气量在0-1100(含)立方米之间,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价2.98元/立方米,年用气量超过1100立方米的,执行第二阶梯气价3.58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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