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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实施细则发布

2019年04月29日 09:34 来源:

  烟台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民用户价格调整实施细则

  为确保2018年民用户天然气价格调整顺利实施,根据《烟台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烟价〔2018〕91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范围

  调整实施范围为烟台市区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

  二、实施时间及结算周期

  1、新阶梯气价自2018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燃气公司自用户11、12月份提报并核实确认的表数结算气量开始实施新价格。

  2、阶梯气价以年度为一个执行周期,单月报数用户执行周期为每年11月份至次年11月份,双月报数用户执行周期为每年12月份至次年12月份,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三、阶梯气量与价格

  阶梯气价分三个阶梯,第一阶梯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内(含),每立方米2.98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300-420立方米(含),每立方米3.58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42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4.47元。

  每年度第一档阶梯量用完后,开始第二档阶梯量计算;第二档阶梯量用完后,开始第三档阶梯量计算;第三档为无限制量。

  四、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用气价格

  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用气量在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量基础上增加采暖用气800立方米,即年用气量在0-1100(含)立方米之间,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价2.98元/立方米,年用气量超过1100立方米的,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二阶梯气价3.58元/立方米。

  五、“一户多人口”情况的办理

  1、“一户多人口”居民用户是指居民用气户用气地址对应的户籍人口在4人(不含4人)以上的用户。

  2、符合“一户多人口”情况的用户,可持与用气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户主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到燃气公司辖区营业厅办理气量基数核增手续。如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户多人口”用户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气量基数在当年进行增加,但如用户办理时当年计费气量已超过300方,则只能在次年进行气量基数的增加。

  4、新用户到营业厅办理开通手续时,如属于“一户多人口”情况,需持户口簿办理以核定人口数量。

  5、“一户多人口”的用户认定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用户需到燃气公司营业厅重新申请。

  六、其它特殊情况的办理

  1、因房屋出租发生租赁关系时,气量与气价计算及合理分担问题由租赁双方自行通过租赁协议确定,燃气公司将延续气量累计计算,不因用户租赁关系的变更重新核算阶梯气量分档基数。

  2、用气地址房屋产权变更时,用户需到燃气公司辖区营业厅办理燃气过户手续,同时根据新的户籍人口重新核算阶梯气量分档基数。

  3、阶梯气价执行周期内新发展的用户,按全年阶梯气量分档基数全额提供给用户。

  七、特殊情况下初始表数的确定

  1、用户报数按照单双月进行区分,对于未按期报数的用户,燃气公司将按照烟台市区户均用气量18方/两月进行估表,并以此次估表后的表数作为起始表数。

  2、用户报数时需按实际表数提报,对于多报、虚报或明显超出历史月均用气量的表数,燃气公司将核实后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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